她見綠燈強過馬路竟被開罰500元 網驚呆

見到行人號誌「小綠人」閃爍,若未進入道路者強行通過,將會被開罰 500 元。日前一名網友在社群平台 Threads 分享了一段經歷,她在斑馬線旁等候時,注意到行人專用號誌顯示的小綠人在幾秒鐘後就要熄滅,但自己尚未完全過街。結果,在她快步走到對街時,竟被警察攔下,依據《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》第 78 條第 1 項第 1 款「行人不依標誌、標線、號誌之指示或警察指揮」開出罰單。她不禁感慨道:「花錢買教訓,太無奈了。」
此貼文迅速引起廣大網友關注與討論,有許多網友表示自己也有類似的經驗,例如在一個大概只有三公尺半寬的路口,小綠人還有五秒多就熄滅時,她也因為想快步通過而被警察攔下並罰款。此外,還有人分享:「我上個月也是,警察躲在台中 BRT 站體裡,在我拿完罰單等公車的時候又攔了十幾個」、「記得有聽過宣導『秒數夠才 GO』,但當時不清楚這是否有相關法規支持」。
對於此規定,也有網友表示不滿與質疑。其中有人認為交通規則太不合理:「爛死了,我家附近的綠燈秒數只有 12 秒,照這樣說,每個人都得衝了」、「這是台灣制度設計不夠直觀、違反人性吧」。此外,還有網友提出不同見解:「不是,如果馬路長度超過行人能以正常步速在剩餘時間內走完的話,行人在綠燈最後幾秒仍可穿越斑馬線」。
根據相關規定顯示,《道路交通標誌標線號誌設置規則》第 207 條指出,行人專用號誌的小綠人閃爍時代表警告行人剩餘的綠燈時間不多。已進入道路者應快速通過或停止於交通島上;尚未進入道路者禁止跨入。如有違反者將依照《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》第 78 條,行人在道路上不依標誌、標線、號誌之指示或警察指揮,將被處以新臺幣 500 元罰鍰。
透過這則新聞可以看到,行人穿越馬路時,不僅要看清號誌指示,還需注意綠燈的剩餘時間是否足夠。若行人在最後幾秒鐘內未能安全通過,建議等待下一次綠燈再過街,以避免違規並保障自身安全。









