銀行保管箱藏陷阱:這些物品勿混放!避免多繳遺產稅

銀行保管箱可能成為「遺產稅陷阱」!地政士鄭文在指出,為了安全防盜,許多民眾會租用銀行保管箱存放重要物品如珠寶首飾、黃金和外幣等。然而,若將個人和他人之物件混放於同一保管箱中,可能會引發遺產稅問題。
例如,在一個案例中,一位身故的客戶生前曾租用了銀行保管箱存放私人物品。根據《遺產及贈與稅法》第 40 條規定,保管箱內所有物品均視為被繼承人的遺產,必須由繼承人會同國稅局開箱點檢並登記。由於不清楚箱子內究竟放了什麼,繼承人在開箱時就像在玩「盲盒」遊戲般緊張,因為裡面的貴重物品將成為課徵遺產稅的標的。
令人意外的是,在開箱後發現保管箱中除了客戶本人的外幣、黃金外,還包括了其配偶的嫁妝及子女的彌月金飾。這些物品的價值約為 300 萬。國稅局會如何評估這筆遺產總額?是否全部納入課徵遺產稅範圍呢?
根據鄭文在的說法,按照國稅局規定,被繼承人生前於金融或信託機構租用之保管箱內現金、外幣、黃金和珠寶飾品等資產,除非符合《遺產及贈與稅法》第 16 條免計入遺產總額的條件(如配偶及子女的原有財產),否則應視為被繼承人的遺產並併同申報遺產稅。其中第 11 款指出,被繼承人配偶和子女的原有財產或特有財產,若已辦理登記或能提供確切證明者可予以排除。
然而,保管箱中存放的太太嫁妝、兒女彌月金飾及替他人保管之黃金條等動產無法進行登記,因此在證明和舉證上存在困難。鄭文在建議,租用銀行或信託機構保管箱的消費者,若非自己所有的財物,應分開存放,避免所有物品混放於同一個箱子中,以免繼承時繼承人需面臨「開盲盒」的緊張與挑戰,甚至可能因遺產稅問題而多付大筆費用。










